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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确定第四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北京再出手 治污加力度

确保全年空气污染指数3级和好于3级的天数达到80

超标车不许销售、不准上路;
尾气超标排放要限期治理;
增加清洁能源比重,改造
1500台燃煤锅炉;
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停产、限产治理;
工业企业
5月底以前实现达标排放

北京日报记者孙小杰200031报道:

200032下午举行的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确定:从今年41日到10月底全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四阶段的措施,确保全年空气污染指数3级和好于3级的天数达到80%,北京市区空气质量有进一步的明显改善。

尽管北京的大气质量去年有了明显改善,但主要污染物的年日平均值浓度仍超过国家标准,空气质量2级和好于2级的天数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去年大气污染物浓度下降的30%源于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控制大气污染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四阶段的目标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的批复,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继续加大对机动车的监管力度和燃煤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企业排污总量削减计划,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制定并公布重污染日的排污控制措施,市区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

第四阶段大气污染控制具体措施是: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环境。

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第四阶段突出超标车不许销售,超标车不准上路。机动车尾气凡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同时扣号牌1个月,直至治理达标。通过强化“路检”,促进在用车尾气治理、机动车维修保养、改清洁燃料车、加气站建设等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路检达标率达到90%。

在控制煤烟型污染方面,突出城市能源结构的改变,不断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力度,第四阶段拟再改1500台燃煤锅炉。

在控制工业污染方面,采取停产或搬迁污染扰民企业或车间,淘汰关停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产、限产治理等措施。所有工业污染源在今年必须全部达标排放,列入国家关停的“15小”必须全部关停,不达标的企业绝不能跨入21世纪。本市工业企业要提前在今年5月底以前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的企业停产治理。在控制扬尘污染方面,主要突出加快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建设,扩大水冲道路范围,防止道路及裸露地面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