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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环保目标初定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10%
森林覆盖率达19%
长江、黄河源头区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0%
海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秦杰)我国将在“十五”期间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生态环境破坏趋缓,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指标目前正在讨论形成。在初步确定的目标中,有一些主要标志:在“十五”期间,长江和珠江流域干流80%的国控断面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黄河和松花江流域干流50%、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40%、辽河流域干流30%的国控断面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太湖、滇池和巢湖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按环境功能区达标;大部分城市地下水的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标准。

据悉,届时,二氧化硫、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直辖市和长江以南的省会城市及经济特区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分别稳定达到二级和4类环境质量标准,长江以北的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分别稳定达到三级和4类环境质量标准;其它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达标。所有重点城市的噪声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全国建成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在此期间,全国森林覆盖率要达到19%,植树造林面积1200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还林坡耕地120万公顷。长江和黄河源头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全国建成120个重点生态示范区,200个生态农业县,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0%,海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同时建成一批示范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