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属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1994年3月2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又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改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行使职权的常设工作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幕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并提出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草案和有关的其他议案,审议和环境与资源有关的议案,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资源环境方面。法律执行的监督等。该委员会的设立,使环境与资源保护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有了专门的负责机构,对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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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曲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