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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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1999年政府机构改革,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北京市公用局并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北京市市政管委是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订本市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拟订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本市市政、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市防汛工作。
(八)负责本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行、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十二)负责本市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十三)负责编报市级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四)组织制订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指导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市政管委处室设置如下:
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计划处、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城市排水管理处、市政工程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境管理处、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夜景照明管理处、停车设施管理处、城管监察协调处、城管监察督察处、外经处、科技处、综合协调处、督促检查处、宣传教育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