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垃圾乱丢原因何在?
中国环境报(1997.12.09)
薛冰
近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一条报道:广东省人大代表在视察该省医院垃圾的处理状况时发现,有34所医院均存在医院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的现象。更有甚者,佛山市一家三甲医院的有毒有菌垃圾进入社会,造成了交叉感染。
医院污物乱倾倒现象,不仅是广东省,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明确要求,二级以上的医院必须设置焚烧炉,焚烧炉排放的烟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标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十五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医院在定级时污水、污物的处理是考核的内容之一。像广东沿海这样经济发达地区,上等级的医院焚烧炉是必备的。我想佛山的那家三甲医院,一定有焚烧炉,但为什么医务垃圾还要往外倒?医院的领导也都懂得医务垃圾是有传染性的,应及时处理,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这不仅是基本的常识,而且是一个医务工作者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羊城晚报》上曾刊登了一篇报道,今年8月,齐齐哈尔市某厂职工医院手术室截肢下来一条大腿.因图省事,将其抛到垃圾站。不明真相的环卫女工吓坏了,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并仔细调查后,发现是医院手术后的截肢。虽然只是虚惊一场,但这不是儿戏之事。
据笔者了解,有的医院在购置焚烧炉时,由于没有把好关选择了劣质产品;还有的在使用中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不好用,致使医务垃圾不能很好地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医院在选择焚烧炉时,应选择国家质量认证的设备。同时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随便丢弃医务垃圾,按规章制度送到焚烧炉处理。